2014年,文化产业的并购活动呈加速之势,非文化行业的企业开始进行文化产业并购,如上市企业湘鄂情收购中视精彩、笛女影视,熊猫烟花收购华海时代,中南重工收购大唐辉煌,高金食品收购印纪传媒,皇氏乳业收购御嘉影视,禾盛新材收购金英马等,非上市企业阿里巴巴收购文化中国、入股优酷土豆,马云和史玉柱的云溪投资入主华数传媒等。
并购经济动因较显著
文化产业的产业链长、无污染、附加值高,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早在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就明确了文化产业“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然而文化产业仅仅依靠内生机制发展,难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引入资本、人才、资源等新的市场要素,对原有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改造和变革。201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受自身行业属性限制、行业政策调整影响等从而需要产业转型的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切入低门槛、高回报的文化产业,成为重要选择。
同时,受到我国股市IPO停止的影响,2013年国内并购市场明显活跃。尽管随后的IPO开闸打通了企业上市的途径,但是考虑到数量庞大的拟上市企业队伍,部分排队的文化企业选择通过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上市,成为文化产业并购市场加速活跃的重要原因。此外,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尤其是近年来游戏、影视业爆发性增长,以及不断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显著增强了文化产业对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为文化企业市场结构调整带来机遇。行业龙头通过并购稳固甚至提升自身行业地位,如华策影视并购克顿传媒一举超越海润影视成为电视剧产业的新王者。
并购政策支持成效明显
文化产业的并购是在文化与企业、文化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中掀起浪潮的。2010年3月,中宣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2014年3月,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出台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土地处置、以及工商登记等一系列重要优惠政策。此外,文化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政策文件也将于近期内陆续出台。
文化企业并购市场的显著活跃还与并购市场的整体性活跃以及有利的政策环境有关。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通过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强服务和管理、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等积极推动企业并购发展,形成了企业并购的良性发展环境。
并购制度保障有待加强
政策倾斜、产业优势、行业整合、优胜劣汰固然成为文化产业并购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然而不可忽略的是,目前来看文化产业并购活动的风险也较为明显:一是资本布局的盲目性可能带来文化产业并购的“非理性繁荣”,如潜在的并购主体与有限的并购标的之间存在显著矛盾;二是并购交易的目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价值、交易条件等显失公允,如并购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充分可能导致企业估值过高,并购交易过度保护一方利益使得权利义务责任不均衡等;三是并购交易完成之后的经营风险缺乏有效管理,如文化企业自身具有的资产较轻、风险抵抗能力较弱、经营成功偶然因素较大等特点可能使并购完成后的企业经营仍然面临困难,并购之后的业务协同、人事管理、战略转型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及经营业绩承诺担保机制失效、对赌风险难以兑现等。
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并购的制度保障:第一,坚决贯彻市场化并购思路,用市场决定、自主选择、交易自治、责任自担的原则和方法科学配置文化经济资源,推进文化产业并购;第二,坚决维护公开、平等、开放的并购市场秩序,通过构建内容有机、规则健全、监管有力的并购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市场有序竞争,保障文化企业权益;第三,坚决完善并购交易的相关制度,拓展政府和相关部门服务文化企业的领域和方式,保障并购完成后的文化企业在合法依规条件下进行新型业务拓展、融资方式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管理文化企业经营风险。(四川省社科院 郑鈜 刘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