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通知称,外汇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这些地区包括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黑龙江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通知》表示,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该比例进行调整。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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