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已进入尾声,10月即将来临,而10月不仅有国庆长假可期待,还有一批新的法规将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条例》有五大亮点:一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二是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五是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四川流动人口新规实施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已经通过四川省政府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登记办法将申报时间由过去最长7天统一调整为24小时,并将娱乐场所、茶楼、酒吧、洗浴场所等留宿客人的新兴场所纳入征集范围。《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申报,改变过去申报人必须到派出所申报的单一方式,极大方便了单位和个人。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旨在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月销售额低于3万企业免增值和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全国税务系统采用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下称《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
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根据此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国税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进行调整,以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本报记者 康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