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钒钛钢铁、汽车制造、建材和稀土7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
10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突出先进生产力,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四川省制定并发布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钒钛钢铁、汽车制造、建材和稀土7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缩减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明确了企业兼并重组要尊重企业主体、遵循市场主导、着力集优创新和构建公平环境四大原则,并提出六大政策措施。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
支持川企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意见提出,要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任何部门及地方不得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及许可条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并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关军品生产准入资质,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
在健全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了以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基础,加快推进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加强兼并重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流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加大资金专项扶持
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需加强各类财税政策引导。意见强调,省财政适当增加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解决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将原破产兼并重组资金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的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改为四川省兼并重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对我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和知识产权变更的,免缴交易费。被兼并企业的天然气等配额指标,原则上可直接划转兼并企业使用。
另外,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等方面,意见也进行了规定。
促进技术改造投入
引导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对跨地区实施重大兼并重组、且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购进、统一信息化管理的企业,需要由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的,经兼并企业报省国税局审批后,可实行预征清结算。”对于兼并重组中的复杂程序,意见也提出了简化,全面落实“三取消、一不准”规定,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重点部门涉企收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提到,要充分运用增值税转型等政策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淘汰”的落后产能指标优先投放。建立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后采取收益提成、分红、技术入股、期权、期薪等方式引进和使用高级人才,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知识产权资本化。(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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