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案及沪港通信息披露等市场关注的问题。
海联讯接连造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会上表示,2013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进行调查,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禁入决定,经初步调查,海联讯涉及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行为。
调查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为了达到报送目的,在申请文件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429万元、11320万元和11456万元。另外,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公司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收1426万元、1335万元。
而在信息披露违法方面,邓舸表示,海联讯在发行上市后,以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来掩盖其IPO阶段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其中,2011年底、2012年1季度末、2012年年中、2012年3季末,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15份,虚增营收3796万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处以782万元的罚款,对信披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合计822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张锋处以1173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合计1203万元;对主要责任人邢文彪、杨德广每人每项行为罚款60万元;对孔彪等2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万元;对其他12名责任人罚款25-3万元不等,对张锋、邢文彪、杨德广三人处以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沪港通试点快了
沪港通进展依然是市场关注热点。邓舸表示,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了最后阶段。
而针对沪港通的信息披露问题,邓舸解释,年报中应该披露持股5%股东的名称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应该合并计算,根据沪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股票的,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此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权益义务方面,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实际支配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该合并计算。
针对沪港通境外投资者信息披露的情况,邓舸谈到,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当合并计算。
根据QFII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统一披露其持有的境内外公司的持股情况。QFII应当合并计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同情况合并计算。
正核查獐子岛、北大医药
“证监会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各方共同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稳定发展。”邓舸表示,证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债券统计制度,包括债券、票据存托凭证,作为统计对象,报送机构逐支报送产品、交易、持有人信息、债券收益率等统计材料,报送机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此次债券统计制度的发布,是债券市场监管合作的重要一步,证监会今后将与央行密切协作,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面对近期市场出现的问题,邓舸说,正在对獐子岛8亿元的扇贝巨亏的情况、北大医药举报事项等进行核查。
另外,环保部取消上市环评,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环保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申请文件不再要求环保部的证明文件。 (本报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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