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要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并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并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意见》提出,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意见》还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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