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大交通案件新管辖举行新闻发布会

媒体记者现场参观成铁中院新改建的立案诉讼服务大厅
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月16日讯 过去市民在双流机场如果遇到像飞机延误索赔或其他民航合同纠纷,打官司会找双流法院。如果在成都绕城高速上遇到因车祸理赔而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也会去找属地法院打官司。不过从今年3月1日起,这些官司就都要去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打了。
1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蓉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海就成铁两级法院大交通案件新管辖工作向新闻媒体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通报。秦海副院长指出,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凡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均指定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在西昌市内发生的民用航空运输、公路交通运输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则指定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秦海副院长介绍说,作为国家专门法院的铁路运输法院过去只管辖与铁路交通运输有关的刑事和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6月起,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由铁路运输部门移交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为适应铁路法院新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除明确铁路法院继续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外,还授权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给铁路法院进行管辖,“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14年12月29日制订了《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指定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昌市内发生的民用航空运输、公路交通运输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
据了解,该指定的受案范围,是省法院将这些特定区域内发生的特定类型案件集中到成都、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将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最高法院基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原则的考虑,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凉山州中级法院分别受理对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前述案件的上诉案件。“另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全省执行工作实际,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可以分别受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成都、西昌市域范围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可以受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案件。对于这几类执行案件,成都市两级法院、凉山州两级法院和成都铁路两级法院都各自有权受理,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选择”,秦海副院长说,《规定》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说,从3月1日起成都铁路两级法院将开始受理上述涉及大交通的新类型案件。”
据秦海副院长估计,《规定》将给两级法院带来每年1000多件的案件增量。而为了做好新增案件的审理工作,成铁两级法院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到省法院学习办案,举办新增案件立案、民事培训班,完善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站建设,利用省法院对管辖调研的机会开展与成都市、凉山州法院的协调对接工作以及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目前,成都铁路两级法院大交通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诉讼须知、立案咨询电话、邮箱、法院地址等情况已在两级法院官网及官方新浪微博上对外公开,为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了方便。(蒋亮 通讯员 周志刚 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