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已做出总体部署,在2020年前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是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三是推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
四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
五是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六是明确投资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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