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达1.45万亿的金融租赁业再度迎来重大利好。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行业顶层设计和发展蓝图的落地,收获政策利好的金融租赁市场未来将获取更多的自主创新空间,并步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金融租赁顶层设计出炉
此次指导意见再度指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此次指导意见从行业作用、重点业务方向、公司建设、配套政策、行业自律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产业的发展路径,对加快行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其中,继2014年银监会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放宽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后,此次指导意见再度指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这也被认为有利于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其中。
而在对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力度方面,指导意见则指出,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同时指导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中,“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关要求,银监会也指出,将“不断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守住风险底线”。
在有关专家看来,多种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的综合运用,也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开辟了空间。“其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租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同时对建设金融租赁新高地,提升行业战略地位,加快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作用。”
行业资产8年增长62倍
截至2015年6月末,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
与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其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其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
自2007年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后,金融租赁行业规模也迎来快速增长。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
从发起人类型看,在全国的39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它类型的有12家。
值得注意的是,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租赁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对应实体经济。且金融租赁行业不良资产率仅为0.81%,拨备覆盖率为238.61%,经营状况良好。
四川开展租赁业务亦有天然优势,目前包括工银租赁、中广核租赁等在内的众多金融租赁公司已在川开展业务,而早在2013年6月,银监会正式批准成都农商行与安邦人寿联合筹建金融租赁公司,这也成为首家农商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今后更多刺激政策的出台,行业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据测算,未来5年我国租赁业务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
另一方面,工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丛林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金融租赁公司无疑将获得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即对实体企业、相关行业定制化服务能力将进一步释放。并逐步从目前的单笔业务、单个项目的服务,拓展到参与企业及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成长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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