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初曾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可能发生泄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进行严查,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让内幕交易无处遁形。
内幕交易是预先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的行为,对其他不知道内幕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而言,显失公平。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了证券期货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利益。
今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内幕交易中源协和、报喜鸟、潜能恒信、和佳股份、时代新材股票等20起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6.8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7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1.利用新媒体泄露内幕信息
曾经的中信证券“医药一姐”张明芳因为“发微信”而被监管层重罚。这是证监会对通过自媒体等新型传媒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的一个案例。
2014年6月,中信证券首席医药行业分析师张明芳先后在其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一个关于丽珠集团的重大跟踪消息:“丽珠集团将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层限制性股票+期权方案:以201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4-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5%、20%、30%。”
“当事人作为从业超过十年的资深分析师,将刺探到的内幕信息发布到15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很快该信息截屏就在其他微信群传开,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
2.研究员、私募、 董秘一锅端
证监会今年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中,曝光了恒顺众昇的多起内幕交易案。5名涉案人被行政处罚,尽管他们在内幕交易中均未获盈利。
2011年10月31日,由恒顺众昇等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11月12日,恒顺众昇公告收购该煤矿项目。贾某某及时任恒顺众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等人,为该收购案的知情人。
2012年3月2日,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李根,不仅将从王艳强处了解到的内幕消息发送给了多个机构和个人,还利用此信息在用其所控制的账户从2012年3月9日起,先后买入恒顺众昇股票合计93500股,随后全部卖出。
另一位内幕交易者曾军,时任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及投资总监。在恒顺众昇收购印度尼西亚煤矿的过程中,曾军曾向贾某某提供了投资建议,因此知悉恒顺众昇收购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的信息。2012年6月11日至11月1日,金中和西鼎账户、富锦6号账户分别两次买入恒顺众昇股票。
证监会认为,李根、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军均构成内幕交易,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罚款45万元;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中和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万元,并罚款252万;对曾军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3.用“软权力”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受贿等犯罪,8月30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书帆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民表达了深刻的悔意和歉意。
刘书帆供述,2014年下半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顺利通过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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