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刚刚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
这份意见是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下发的,其中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逐项举措,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问题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同时强调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
意见还明确将开展两个“试点”,即“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试点”和“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部分国有资本将划转社保基金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若干意见》着重出台了三项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
——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在改组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社会保险精算平衡的需要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险资金缺口。
新闻背景
国有资产总额超过117万亿
财政部数据显示,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截至9月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1171103.2亿元,负债总额776827.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427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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