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2月10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有关“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相关要求,结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有关整改建议,市体育局根据《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所反映出来的全市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管理薄弱等实际情况,印发了《成都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市级体育协会管理的意见》。从总体要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报告事项等四个方面做了详细阐释和明确规定。
该“意见”规定,市体育局机关公务人员不得在协会任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协会任职的,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及其他额外利益。要求市级体育协会严格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章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会员监督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体育协会管理,推进体育协会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进程。
与此同时,市体育局也将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民间团体、企业等成立单项体育俱乐部和行业、人群体育协会,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赛、全民健身活动,力争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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