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涿州某村的张女士今年50多岁,平时照料家中几亩田地,老伴在当地打些零工,四个孩子已经长大,生活算得上安稳幸福。今年4月初,张女士因剧烈咳嗽和身体虚弱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当即住进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张女士家属与新华保险业务员取得联系并说明了张女士的病情,业务员李某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探望了张女士,同时指导客户家属准备理赔资料。经查,2009年张女士在新华保险购买了吉星高照A款分红型两全保险,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各3万元。
5月11日,张女士家属在业务员李某陪同下将资料递交到新华保险涿州支公司客服柜面,公司当日完成审批,向张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3万元。根据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吉星高照A款分红型两全保险继续有效。
理赔结束后公司对客户进行回访,张女士对新华保险高效的理赔速度、业务人员的悉心服务给予了极大的赞赏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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