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8月20日讯 为积极落实《旅游法》及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进一步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四川成都市旅游局将在全市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据悉,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以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工作原则,对成都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组织接待的不文明游客进行列管,对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是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是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是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是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六是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七是在旅游活动中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八是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九是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十是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成都市各旅游协会、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有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游客不文明照片、视频等材料,曝光不文明行为信息。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交的游客不文明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列入不文明档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游客,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对拟列入市级不文明档案的游客,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和相关佐证资料转报市旅游局审定,经确定列入市级不文明档案的游客名单,通过行业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必要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各旅游行业协会、涉旅企业可针对不文明游客自行制定惩戒措施。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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