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2021年12月以来统筹安排全省执法骨干,聚焦重点市,开展了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第十五批案例。
案例一:
眉山“中国泡菜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眉山“中国泡菜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进行土石方作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线索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二
绵阳江油市泰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案
2022年1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绵阳江油市泰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沥青拌合生产作业,未开启废气治理设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线索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三
成都市大邑县天邑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二期)施工工地涉嫌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达标案
2022年1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大邑县光华大道天邑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二期)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时雾炮机未开启,大量裸土未覆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排气管冒黑烟。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规定。案件线索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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