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省安办获悉,为推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提升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能力,省安办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4月起至12月,在全省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
据悉,《方案》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反三违”,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集中观看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集中传达学习近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督促非煤矿山从业人员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
常态化开展对照自查自改,每月对照48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改。
全面制定行为红线,依据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等,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配套制定严格的追责问责清单,形成“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建立“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督促非煤矿山建立“反三违”诚信承诺、自查自改等11项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重要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48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时,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并跟踪处理结果;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等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处理;对发现的非煤矿山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和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应急管理厅还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均要对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统筹、全面谋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对“反三违”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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