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要求。
“四不放过”是生产安全事故(下称“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记者梳理发现,为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出台专门措施,四川此举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尚属首创。为何要出台《工作措施》?此举有何意义?记者邀请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明措施 建立提级调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调查报告公开制度
“四不放过”具体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紧抓‘四不放过’,能够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追责问责到位到人、更加精准、向前延伸,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说,《工作措施》明确了谁来做、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工作措施》共10条内容,分别对应“四不放过”要求的各个方面。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为例,《工作措施》提出要明确事故分级调查责任、建立落实提级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事故处置“二报”制度,分别理清了“谁来查”“哪种情形由上级查”和“怎样报告”。
在“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依法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和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协作机制,明晰了怎么定责和如何追责的程序。此外,要求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特别强调了“公开责任”的具体事项,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协调同级主流媒体报道典型事故案例。
在“坚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建立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备案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实情况评估,细化了整改方案备案、专项整治和评估抽查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失职必追责、追责必严肃,要实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真正让问责机制落到实处。”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还明确了警示教育组织和评价责任,按照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事故发生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各自的警示教育责任,并开展抽查评价,发挥教育警示的作用。
强保障 将“四不放过”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每年开展综合评价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省委、省政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已多次提到“四不放过”,此次专门出台《工作措施》,力度之大,不言而喻。
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工作措施》,力求达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责任追究全部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教育警示扎实有效,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
如何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安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对本地区上一年度“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报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通过政绩考核倒逼工作推进,开展综合评价也能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形势研判,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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