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来帮忙。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近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汇总编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清单(2023年版)》,作为学习宣传和执行政策的参考资料。在该清单的“大学生毕业后”章节,详细列举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本期“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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