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成都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轨道。
23日,成都市政府召开第124次常务会议,根据会上审议的《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到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四大目标。成都将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系统、全面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改革创新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不到一周时间,生活垃圾谁来分、怎么分?分类后的垃圾去哪儿了?不分类投放又有什么后果?这些知识点你都get了吗?赶快一起来复习一下。
生活垃圾谁来分?
《条例》第九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生产者责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产生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怎么分?
《条例》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具体为: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分类后的垃圾去哪儿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同垃圾的类别,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
(二)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置。
不分类投放有啥后果?
《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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