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德阳市启动了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修订工作。该修改决定已于2026年6月23日经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7 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次修订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重点对法规部分管理条款、法律责任适用依据作出调整,完善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城市管理领域制度规范。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食品;同时对生活垃圾处置、噪声污染、绿地保护、水域管护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条款作出更新,部分违法行为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来,成为德阳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法治支撑。条例适用于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政府划定公布的其他管理区域,覆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环境保护等多项城市管理内容,确立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众参与的管理原则,明晰市、县(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同时规范执法监督流程,明确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处置标准。
此次法规修改,实现地方立法与国家上位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补齐城市管理法治短板,为德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德阳相关部门将做好条例宣传解读,推动新规落地见效,以法治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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