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三届上海金融科技国际论坛暨首届长三角金融科技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发表主题演讲,对金融科技与差异化金融服务进行前沿思考。
屠光绍表示,对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科技不断改变金融的各个方面,重视并推动通过金融科技的运用来促进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和多样化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对于金融科技如何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发展,屠光绍总结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扩大成为可能,这为金融服务差异化定位创造了条件、建立了基础。对于服务对象的信息、信用等状况的了解和分析,这是金融服务提供的前提,受制于此,过去很多领域和群体金融服务难以覆盖。而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了解更多不同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就可以进行差异化的供给定位,满足更多的金融服务差异化需求。
第二,金融科技丰富了金融业态和服务方式,为差异化金融服务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金融科技在不断催生新的金融业态和不同的商业模式的同时,也为金融服务方式的差异化提供了重要的手段,支持金融服务差异化的具体进程。
第三,金融科技改变了金融服务的生态,为差异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发展资源。
在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发展过程中,金融科技需要哪些制度供给来提供保障和支持呢?对此,屠光绍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管理规则。金融差异化服务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和金融服务功能的深化,在金融规则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规范中,应该体现对于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的导向。
二是监管指标。应针对性设计不同金融行业运用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发展的相关指标,并在对机构综合考核中适当体现差异化业务的权重,可以引导金融机构重视差异化金融服务。
三是监管方式。比如在监管沙盒试点的推动过程中,把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作为试点的内容,通过试点扩大,推动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服务差异化有序发展。
四是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对于大型科技平台,要通过有效监管保护市场正常的竞争;在科技公司与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提供更有效的指引。
“有了上述制度的供给,不仅会为金融科技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提供更好的基础,也会通过金融服务差异化满足日益变化的金融需求。”屠光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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