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召开全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持续培养建设一支对科研感兴趣、具备一定专业能力、流动顺畅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为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我省将通过五项措施强化对科研助理的支持保障。
建立常态化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机制,主要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承担单位、各类省级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强化科研助理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用于保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强化科研助理就业服务保障,要求单位应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强化科研助理户口和档案管理,科研助理的户口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聘用单位。
建立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和考核、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审核和考核、对市(州)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都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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