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厅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奖励提名程序,明确有关各方责任,严格科研诚信要求,树立科技奖励良好导向。
在提名资格方面,《办法》界定了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的提名资格条件。关于提名资格,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基本一致。其中,对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资格的提名专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为“四川省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同时增加了提名专家年龄限制。因院士退休年龄规定为70岁,考虑到提名专家应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办法》建议院士年龄限制为不超过75岁,其他专家不超过65岁。
在提名要求方面,《办法》明确了提名单位、专家提名范围、要求、回避制度。为确保公平公正,规定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人选)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同年度本人提名项目(人选)相关的评审活动。根据近年来省科技奖提名的实际做法,明确了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限额提名。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公开发布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每年度公布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范围。
《办法》中还规定提名单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对项目公示、禁止重复提名、遵守保密规定等进行了明确。对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或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名单位、专家予以通报,并暂停一年提名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提名者,分别明确了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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