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爱网购的市民对这句话是再熟悉不过了。但在线下实体店购物,除非商品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无法退货。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持续激发消费潜力活力,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研究起草了《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从承诺要求、退货要求、退货期限、提出退货诉求和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提出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条件以及经营商品属性,在法律法规规定“三包”以外,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行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方式、退货流程及退货时限等内容。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且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或其他购物凭证、外包装(如有)等一同退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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