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支持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据悉,《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指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集群培育工作主要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项内容。同时,《办法》提出,省上将建立集群培育库,并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此外,若申报省级集群,集群内企业近三年应当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应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水平、产业开放合作、综合治理与服务能力等八大领域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
省级集群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和实地核实并推荐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按程序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省级集群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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