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对测试与示范场景、测试与示范条件进行明确,其中要求,远程驾驶车辆在封闭场地单车测试超过1000公里后可以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路测超过5000公里可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
“无人驾驶”在全国开展测试、研究已有一段时间,成都也早在几年前便有企业落地开展相关工作。此次拟定的《实施细则》,是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及落地,进一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在细分场景的示范应用而制定的。
《实施细则》中指出,应紧扣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与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以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确保自动驾驶安全。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经验。
通过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远程测试与示范”),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逐步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远程测试与示范应当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载人、载物应用示范,需经县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同时,申请主体应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在远程测试与示范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能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接管车辆,保障安全。
远程驾驶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速度、加速度、灯光、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情况。
远程驾驶车辆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于车内或车外远程测试座位,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
此外,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应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
在测试方面,远程驾驶车辆在封闭场地单车测试超过1000公里后可以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远程驾驶车辆在公共测试道路或区域累计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可以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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