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全社会都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专设“社会协同”一章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落地,如何发挥协同作用“密织”家庭教育服务网。继10月22日首站聚焦武侯区之后,12月7日,成都市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评估调研专家组走进锦江区,开展调研座谈活动。
成都市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评估调研活动由成都开放大学家庭教育学院联合成都市陶行知研究会、成都大学组织举办,调研以参访和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参加此次调研座谈会的有成都开放大学家庭教育学院朱红涛院长、刘智、黄雁老师,成都市陶行知研究会秘书长李清、课题中心主任杨真,成都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范小梅及其团队,锦江区社区教育学院院长陶兰琼、副院长滕丽、锦江区教育局德育科负责人雷彩珍等领导以及锦江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由成都市陶行知研究会秘书长李清主持。
锦江经验:“三有三全”模式,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体系
锦江区社区教育学院陶兰琼院长、滕丽副院长交流、介绍了锦江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锦江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实践,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覆盖率达100%,90%的学校均成功创评市、区级“家庭教育示范校”,共建市级“家校共育”基地校10所,区级家庭教育品牌活动32个,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685名,“家庭教育讲师”60名。初步构建起“三有”(有课程、有师资、有阵地)“三全”(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并且在考核评价和教师激励方面大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和显著成绩。下一步,锦江区将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家庭教育课程设置、传播方式、发展评价、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着力,让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文化、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新生态,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
专家热议:家庭教育的主体是谁?子职教育如何开展?
成都大学范小梅教授及其团队与到会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学校教师和家长代表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热烈讨论。提出几个需要大家思考的问题:如何理解家庭教育中家长的主体地位?亲子教育和子职教育如何相辅相成?尤其强调“子职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明确“孩子”的角色在家庭和社会视角中的定位和责任,拓展了与会者的思路。
本次活动聚焦家庭教育中的痛点、热点、难点,通过广泛认真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工作者、教育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交流,凝聚共识,为进一步开展和推进家庭教育进行科学研究,发现和探讨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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