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同学们注意
成都大学生参军入伍有补贴!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超万元
专项落户、扶持就业
……
近日
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已正式印发
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方面——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2万元、毕业生不低于5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1万元、毕业生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优待政策。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方面——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生活补贴:
1.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外地(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意见》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调动大学生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成都市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委厅〔2021〕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计划,有序推进。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市征兵办将依据各区(市)县人口及辖区内适龄大学生数量下达征集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征兵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宣传发动
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征兵宣传,既要抓好社会面造势,更要突出学生和外出务工青年两个重点;既要集中宣讲,更要发动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层干部一对一、面对面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开展大学生征集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各区(市)县征兵办要联合辖区高校扎实开展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五个一”活动,切实增强征集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三、健全鼓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2万元、毕业生不低于5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1万元、毕业生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优待政策。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给予40%补助;对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给予60%补助。奖励金由各区(市)县退役军人局在第一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并发放。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生活补贴:
1.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外地(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市)县征兵办负责发放,预征对象可在体检完成后30日内凭车船票等凭据到应征地区(市)县征兵办申领。
(三)安排专项落户。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含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四)拓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
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力度。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加大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力度。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国家、四川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专项招聘范围。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5%的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加大专业对口安置力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具有服现役经历,新任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拔;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职武装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
(五)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对高校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负责部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根据所征兵员(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在校生不低于1000元/人、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班学生)不低于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技工院校动员符合条件的成都籍高级技能人才[需为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参照征集大学毕业生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补助;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落实征兵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划拨至各高校和技工院校。区(市)县征兵办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各征兵工作站于每年11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属地区(市)县征兵办,区(市)县征兵办汇总审核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征兵工作人员补助办法,积极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率。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罚款交区(市)县财政。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区(市)县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镇(街道)及教育、公安、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国资等相关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征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现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除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奖励金和优待金,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适应“两征两退”改革需要,进一步充实各级征兵办公室力量,严格落实征兵办公室集中办公制度。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加快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在政府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不断提升征兵便捷服务水平。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批准入伍地区(市)县征兵办应配合高校做好大学生学籍(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等工作。在检疫复查期结束后30日内,向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征兵办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征兵办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导市属高校及时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入学资格)保留等手续。市政府新闻办在征兵期间要协调各大媒体免费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好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喜报等工作。人社、国资部门要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岗位做好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本意见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征兵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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