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经济在线达州1月31日讯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等8类药品……”1月30日,达州市达川区南部片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第二批)在百节镇举行,来自赵家镇、双庙镇、百节镇四十余家连锁(单体)药店、个体诊所负责人参会。
会上,市场监管人员总结了辖区经营户药械经营使用情况,梳理了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客观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源、改进方向和措施;学习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详细讲解了《百节市场监管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告诫书》并发至人手一份。
会议要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要求,规范药械购进、验收、储存、调配、养护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查自纠,找准差距,排查隐患,最大限度地落实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药品质量等安全措施,切实抓好药械经营使用质量风险防控,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药械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械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药械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药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诚信经营,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100%安全。(赵毅 通讯员 刘伟 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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