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2月17日,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两公司约30.15万平方米土地因超两年未动工,拟被政府无偿收回。天眼查APP显示,两公司均为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据龙规自认字〔2021)1号闲置土地认定书,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国土资源局与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积为83996.73平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2011年5月13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上述宗地存在未开工的情况,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向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规自闲调字〔202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2021年1号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拟无偿收回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3996.73平方米。
龙规自认字〔2021〕2号闲置土地认定书显示,2002年12月3日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镇锦宏路,面积为258666.67平方米,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龙国土变更〔2011〕第04号),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同意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2011年10月9日,根据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与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将宗地转移登记至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12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84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使用权面积217468.40平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未开工的情况,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向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规自闲调字〔2021)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2021年2号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拟无偿收回龙国用〔2011〕第84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7468.40平方米。
天眼查APP显示,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透过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成都寰瑞置业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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