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通知要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该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配套印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旨在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尽其责,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相关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