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包含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体育产品、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条例》具有哪些主要特点?
《条例》明确要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同时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度。
《条例》明确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条例》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共享。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专业艺术工作者、专业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常态化开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专业文化体育培训、指导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文化体育组织为学校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艺术、体育运动技能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学校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同时细化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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