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四川,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技术人才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据介绍,《方案》有四大主要创新点:
打破“壁垒”限制,构建技术技能人才贯通“立交桥”。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立交桥”,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融合发展。
坚持“破四唯”要求,开辟技能人才职称申报“直通车”。首先,淡化学历要求。破除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学历限制,不将学历作为硬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其次,放宽资历限制。高技能人才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评审的限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即可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再次,建立绿色通道。对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且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多车道”。《方案》明确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两类人才贯通由“单车道”变成“多车道”。
强化“以用为本”,推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接地气”。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从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建立符合技能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特性的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基本条件,鼓励技术技能人才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体现在厂房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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