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织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检查督导”)。
据了解,本次检查督导范围包括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辨识结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方案》明确将本次检查督导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相关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清单(台账),由交叉检查组对照复核;第二阶段,市(州)交叉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专家组成,深入交叉检查市(州)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第三阶段,省级督导抽查。应急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州)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该项检查督导如何开展?
本次检查督导将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等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叉检查中,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同步派出监督执法人员、消防员开展监督执法、“六熟悉”工作。
此外,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中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任务,要求各地及时录入交叉检查情况并跟踪隐患问题整改。并要求企业及时将 2022 年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的工作数据和隐患整改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实现线下检查和线上录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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