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稳”与“进”。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思路,联合司法、税务、人社等部门,协同探索支持“个转企”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制为公司的路径措施,出台了《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性障碍、政策性堵点,并于9月27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个转企”改革。
“个转企”登记改革是指,将“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申请人办理“个转企”登记业务时,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等相关“个转企”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获取资金,同时也将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有效激发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激发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方位构建促进“市场活”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据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个转企”登记改革相较以往的注销新设方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其中之一,是支持名称自主申报。“个转企”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实行变更登记程序,是此项改革的另一大变化。“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告知申请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项改革,还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各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
另外,此项改革还采取合并管理登记档案。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公众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个转企”的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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