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条措施》着眼推动欠发达县域加快追赶、跨越发展,提出深化先发带后发市县“1+1”结对帮扶,对每个欠发达县域明确1个市或县(市、区)帮扶,强化资金、干部人才和重点领域帮扶,在产业发展、飞地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市场开拓、劳务转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对每个欠发达县域确定1户在川央企和1户地方国企结对帮扶,重点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和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等项目。同时,围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入县携手共兴、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支持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农业项目实施、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用地保障提出系列帮扶措施。
《十条措施》强调,省级层面加强对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的统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针对性措施,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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