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7月2日讯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省内中医药科技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企业中医药科研投入风险,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近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悉,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将用于分担企业中医药研发创新投入风险损失。主要面向开拓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企业,受理企业的风险分担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定期评审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研发等相关企业。
分险基金风险分担范围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中医医疗器械、中药保健食品及中药兽药、中成药上市后二次开发、中药原料、中药饮片等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成果转化。
分险基金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1000万元,分类设定分担限额包括:中药原料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100万元;中药饮片、二类中医医疗器械、中药保健食品、中药兽药等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300万元;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中成药上市后二次开发、三类中医医疗器械等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500万元;中药创新药类别,单个项目最高分担限额为1000万元。
通知要求,拟申请风险分担的中医药研发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四川省中医药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备案材料,省中医药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进行集中评审。对符合风险分担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编号,从向省中医药局递交相关备案材料之日起,对企业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投入等纳入项目备案库管理。(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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