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开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首张“首违不罚”单,该案也成为了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首违不罚”制度以来的第一件案例。
据介绍,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文号,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查,该诊所为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无投诉举报记录,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也对违法广告进行了积极整改,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相关适用条件。
为此,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其签订书面《承诺书》,同时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对该诊所实施免于处罚。“我们一定从中吸取教训,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谨守法律底线。”涉案当事人说。
“执行‘首违不罚’制度是在管活企业主体中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攀枝花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的一项具体行动,是执行‘教育为先、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之一。”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楼雅伟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当地制定攀枝花市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
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触犯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公众安全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违法行为,均不适用于“首违不罚”规则。“‘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鼓励自我纠错、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具有积极意义,在适用过程中,还要始终严守法律底线,保证执法的威严与力度。”楼雅伟说,下一步,将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以高质量市场监管执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多一点:
在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首违不罚”指对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特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不等于“违法不罚”,也不排除给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是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赋予执法裁量中适度人性化考量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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