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专利信息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专利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广告发布其产品采用多项专利技术,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目前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作出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成都某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销售页面宣传“高速微字符喷码机”时,使用“专利的喷头技术、专利的墨路稳压技术”等字样,但未在广告内容中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接诉后,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管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成立调查小组,研判案情并开展调查工作。在该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仅能出具“一种激光喷码机用调节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和全方位专利检索,该专利与喷头设计和墨路稳压技术并无关联,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广告内容相关的专利证明文件,存在涉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现在企业对专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者对专利产品也愈发追捧,个别商家打起了‘歪念头’,在广告宣传中以专利为名打‘擦边球’时有发生。”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而与本案关联的广告页面提及专利却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标明相关专利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专利产品走俏,个别商家也借机在产品广告中“傍专利”“虚构专利”弄虚作假。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选购商品时应仔细甄别专利标注内容,若对产品专利的真实性存疑,可凭借广告或产品标注的专利号等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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