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
在同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王翔强调,各地区要稳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以建设氢能项目名义“跑马圈地”。
打造氢能产业发展“1+N”政策体系
《规划》提出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万吨/年-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王翔表示,为推动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将建立氢能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推动各项规划任务贯彻落实。
不断扩大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市场规模
为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部署了四方面重要举措:构建氢能产业创新体系、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氢能示范应用以及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
在构建氢能产业创新体系方面,《规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产业创新支撑平台,持续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下一步,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持续加强全产业链技术装备攻关。”王翔说。
在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王翔称,将因地制宜布局制氢设施,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有序推进加氢网络建设,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等新模式。
在推进氢能示范应用方面,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副司长刘亚芳表示,将重点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有序拓展氢燃料电池大巴/卡车等新能源客货车辆的市场应用空间,探索氢燃料电池在船舶/航空器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不断扩大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市场规模。同时,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探索培育“风光水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合理布局发电领域多元应用,逐步探索工业领域替代应用。
“燃料电池汽车具有较大市场应用潜能。”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表示,燃料电池车辆只是氢能应用的突破口,长远发展应逐步拓展到交通、电力、化工、冶金等领域实现多元应用,充分发挥氢能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绿色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在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方面,《规划》提出,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探索氢储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运用科技化手段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
严禁以建设氢能项目名义“跑马圈地”
如何在规划之初设定好准入门槛,让氢能产业实现更好发展?王翔表示,各地方在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发展基础和条件,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规划》统一部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禁不顾本地实际,盲目跟风、一哄而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和资源浪费。
王翔强调,各地方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布局氢能制备、储运、加注、应用等产业链相关项目,稳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能耗管控责任和生态环保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牢牢把握氢能安全生命线,加大全产业链各环节安全管理力度。严禁以建设氢能项目名义“跑马圈地”。此外,严禁在氢能产业规划制定、投资规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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