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在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年来,我省川剧发展取得成效,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极度萎缩、经费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经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着力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转化为法定职责,依法助推川剧事业振兴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有人演”的问题,《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对人才培养问题作了重点规范。条例共34条,其中5条是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分别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规定,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同时,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开展川剧进校园工作,激发青少年对川剧的浓厚兴趣。
条例还注重川剧推广传播,围绕“有人看”的问题,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单位开展巡演,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川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平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普及、推广川剧艺术。
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艺表示,条例实施后,将持续举办川剧节、四川省川剧汇演,创新举办“百场百戏”展演,鼓励川剧院团将优秀文艺作品送到基层百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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