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川渝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11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实现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涉及哪些互认项目?
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45项。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
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为提高川渝两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021年10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实现第一批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到2022年底,逐步推广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扩展了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并提出,到2022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川渝两地医学检查、检验检查能力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基础上,适时扩展互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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