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白酒市场迎来了多项新规的颁布及实施:《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白酒市场上很多新概念酒品得以规范。浓香型和清香型白酒新国标相继公布和实施,拓宽了消费者对白酒香味的需求,两种香型白酒更加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行业标准的正式发布,明确了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内容。
业内专家认为,新标准、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带动白酒品质提升,促进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
白酒被重新定义
在经过一年的缓冲期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两项国家推荐性标准《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修订白酒的定义为:“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新国标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同时,调香白酒被剔除出白酒行列,重新定义为配制酒。
我国《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于1994年首次发布,并于2008年第一次修订并实施。该标准在规范白酒市场秩序、保护传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白酒的酿造技术和工艺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和优化,此次白酒新国标的实施顺应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尽管新国标给了白酒企业一年缓冲期,但记者日前走访北京部分商超发现,市面上仍有贴有旧标签的调香白酒在售。记者了解到,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比较早,均在今年6月1日前,有的甚至是在2020年生产的。而按照新国标,目前市面上符合调香白酒定义的部分单品已经升级工艺,成为纯粮固态酒。
针对新国标的实施,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甘权表示,作为酒业品质升级、产品创新和产业进步的基础,标准体系建设对酿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国标对白酒、调香白酒等做出了清晰界定,对于外源食用酒精和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带动国内白酒行业的品质提升、规范白酒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宋全厚则表示,新国标的发布实施符合当今消费趋势,各酒类企业应首先梳理清楚自己的产品线,从工艺、原料、宣传广告以及产品标签标识,都要对产品属性进行调整说明,为消费者和市场传达明确的信息,向高质量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两大香型白酒竞推新国标
今年4月1日起,《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正式实施,替代了实施15年之久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目前占据我国白酒市场的半壁江山,伴随酿酒技术和工艺的不断进步与创新,浓香型白酒细分品类日渐丰富。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概念定义,对固态发酵酒和酒精酿造酒进行了区分,规定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推荐性国家标准代替《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更改了清香型白酒的定义、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删除了产品分类和卫生要求,有利于促进清香型白酒产业更加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如清香型白酒定义修改为:“清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此外,新定义还取消了“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描述,此举旨在引导酒类企业适应市场趋势;酒质分级在优级、一级基础上,增加了特级等级。
记者发现,上述两项标准均规定了白酒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方面的要求,预包装产品需增加“固态法白酒”标识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浓、清、酱是中国白酒三大主流香型。清香型白酒和浓香型白酒竞相推出新国标,其意义何在?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邹强表示,两个香型白酒定义重在向消费者传递作为中国白酒精髓的固态发酵酿造方式,尤其规定“不使用”“不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与白酒新国标一样强化了固态法酿造,有助于消费者建立对白酒高品质、高品位的认知。
国家白酒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河南省酒业协会总工程师赵书民认为,白酒国标每次修改升级,都是与时俱进、充分听取各界广泛意见的产物,相信今后浓香型白酒及其他香型白酒的国标还会改版升级,会更适合社会发展、技术发展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更高要求。
质量安全溯源更有保证
白酒质量安全追溯有标可依,未来假酒或将无所遁形。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4月正式发布《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内容,以及追溯系统的功能、建设与管理要求,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产业创新处处长赵阳表示,《规范》适用于我国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规定了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追溯系统功能与建设管理要求、追溯标识要求、追溯码编码要求、追溯信息要求、公开信息要求、追溯信息采集要求等内容,对白酒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记录,以便消费者、企业及监管部门溯源查验。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商标侵权,制作、售卖假酒等案件频发。业内人士表示,《规范》的发布,对白酒企业加强流通管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维护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撑政府部门监管均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杜小威表示,《规范》打通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信息通道,使监管部门实现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控,让白酒生产过程透明化,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让安全看得见。
此外,在2021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图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6个方面对白酒生产过程进行规范,其中对企业生产记录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业应有控制措施对制酒、贮存、勾调、灌装等过程中记录的基酒、调味酒、勾调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称、质量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复核,保证记录可溯源性。2022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共收到意见252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将充分研究、论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细则》修改完善工作。
中国酒业智库专家蔡学飞认为,《细则》要求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管是年份酒,还是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白酒,都要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以便为市场流通的白酒产品的真实性判定提供佐证,这将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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