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该案由省高院副院长刘楠担任审判长,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商标协会、省律师协会,以及青花椒协会等行业协会旁听庭审。
据悉,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起诉。2021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火锅店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四川多家餐馆被告,起诉这些店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1年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起诉理由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餐馆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这些餐馆侵权了。另一方面,被起诉的四川餐馆则认为,青花椒是调味料,用它做招牌不能算侵权。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为从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9月7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左侧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2018年6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上方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擅自在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立即停止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046607号、第17320763号、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2021年12月中旬,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老板邹先生收到判决书,一审被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邹先生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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