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1月30日讯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中医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四川中医药强省建设,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支持中医创新技术、促进中药优质优价、强化中医药在疫情防治中的作用等二十条措施。《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关方面指出,《实施意见》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四川中医药强省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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